新防汛〔2016〕3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各州市地及重点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现将全疆重要河流、重点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和防洪城市的行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防汛保安,责任重大。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防汛抗旱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我区重要城市、水库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有关单位及生产建设兵团也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辖区内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汛抗旱行政领导及有关的责任人,并在当地予以公布。
附件:1、各州(市、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办公室
主任名单
2、重要城市及重点河流防汛责任人名单
3、重要水库防汛负责人名单
4、重要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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