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5〕83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小型农田水利
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昌吉州水利局: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州吉木萨尔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稽察,现将稽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项目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告我厅。我厅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一、建设管理
(一)监理工作不规范。
经查,监理单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核签发施工图;《监理实施细则》未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专业特点与技术要求分专业编写,缺乏针对性。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有关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监理单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二、计划下达与执行
(二)农民自筹资金未落实。
该工程总投资1998.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1500万元,农民自筹498.85万元。截至稽察日,农民自筹资金未落实。
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尽快落实农民自筹资金。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三)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不合规。
经查,四标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思雨灌溉有限公司以马建龙个人名义缴纳履约保证金32.71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思雨灌溉有限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账簿,该工程建设资金账目中未明确本月合计、累计余额,无摘要内容。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8〕32号)第六十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责成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资金账目处理。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经查,该工程引水渠设计结构为预制C20砼U型板,板下铺设
不符合《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施工单位伊犁瑞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六)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不规范。
经查,该工程管沟开挖和PVC管道安装单元工程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沉淀池基础处理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完整;部分单元工程评定表填写不规范。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3.2条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的有关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监理单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重要及隐蔽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七)质量检测工作不到位。
经查,施工一标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二标伊犁瑞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标乌鲁木齐思雨灌溉有限公司未对聚氨酯和PVC聚氯乙烯管等原材料进行检测。
不符合《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三十六条的规定。
请昌吉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上述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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