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闫军林等2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对闫军林、冉述兵两人申请变更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注册条件,拟同意注册。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治区水利厅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人:王 辉
联系电话:0991-5850997 传真:0991-5816327
邮 箱:xjsltjsc@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公示名单
2. 闫军林等2人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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