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本级督导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并印发《2020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新水函〔2020〕176号)。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相关厅局,共派出6个考评组,对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了复核及实地考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结果
优秀(8个)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
良好(6个):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优秀(1个):哈密市
良好(4个):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
合格(9个):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三、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优秀(3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良好(6个):哈密市、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
合格(5个):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鲁番市、喀什地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6日—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分别向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91-5833128
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0991-5815743
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0991-581657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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