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人事函〔2022〕75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水利厅推选,并报水利部初审通过,拟正式推荐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等4个单位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于清泉等7名同志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联系方式:0991-5816575(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lsbc@126.com
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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