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文 件 新水办建管〔2017〕5号  关于对伊犁州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专项抽查 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伊犁州水利局: 2016年12月13日,我厅下发《关于自治区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各地州水利局对内陆河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2016年12月23日,我厅下发《关于对内陆河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8号),由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你州喀什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下游段防洪工程和伊宁市察布查尔大桥上游段防洪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各有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告我厅。 一、前期与设计 (一)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 经查,伊宁市察布查尔大桥上游段防洪工程防洪堤压顶板设计变更及防洪堤桩号94+510~94+890段结合城市景观建设设计变更未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伊犁州喀什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下游段防洪工程设计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未提供施工图纸,现场技术服务不到位。 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条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要求伊犁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尼勒克县水利管理站尽快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责成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施工图纸等。 二、计划下达与执行 (二)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经查,伊宁市察布查尔大桥上游段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为813.8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33.88万元;伊犁州喀什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下游段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为1605.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6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40.4万元。截至抽查日,实际工程已完工,部分建设资金由施工单位垫资,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不符合《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二条的规定。 要求伊犁州水利局帮助并督促项目法人积极申请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行为不规范。 经查,伊犁州喀什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下游段防洪工程施工单位伊犁金兴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伊宁市察布查尔大桥上游段防洪工程施工单位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工程质量评定不规范,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验收意见及结论未填写,签字不全。 不符合《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第4.2.3条和4.3.2条的规定。 要求伊犁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责成上述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开展质量评定工作,补充完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不合规。 经查,伊犁州喀什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下游段防洪工程和伊宁市察布查尔大桥上游段防洪工程均存在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及组数(频次)不满足规范要求,填方工程压实度检测资料不齐全。 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和《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相关规定。 要求伊犁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责成上述两项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今后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开展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另外按照《关于自治区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5号)要求,请你局将内陆河治理工程自查材料及相关附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