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发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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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发布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详细地址:乌市沙区黑龙江路19号新疆水利厅,可乘858109912路公交车机电大厦站下车向东50BRT1号线碾子沟站下车向东200即到

办理范围

取得下列资质的从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贰级、叁级;
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贰级、叁级;
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乙级、丙级;
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乙级、丙级;
5.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乙级;
6.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不定级);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丙级;
8.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贰级、叁级、肆级;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10.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的甲级、乙级;
11.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暂定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乙级、预备级;
1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

办理条件

申请基本信息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及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区外施工单位)的从业单位(其分支机构不得单独申请登记)及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工业自动化类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即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从业及岗位资格证书及相应注册证书的从业人员。

办理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填报系统(单机版)及下列证件或手续的原件:
(一)从业单位
1.企业提交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区外施工单位提交);
6.资质(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
1.最近一年(聘用毕业生至少三个月)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足一年且劳动人事关系无变更的,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状况证明;一年内劳动人事关系有变更的,提交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申请登记岗位需要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即职称证书);
4.岗位资格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注册证书;
5.从业单位驻疆分支机构的驻疆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和驻疆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办理标准

1.申请登记的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真实员工且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2.申请登记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过期视为失效,造假当场没收);
3.申请登记的从业信息应与相应证件或材料一致;
4.填报系统中添加的证件必须逐页彩色无缩放扫描。其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且不宜高于600dpi,每套证件或材料先扫正本、后扫副本,先扫正面、后扫背面,自封面开始、不扫封底,骑马订的证件应展开扫描、使左右两半位于同一页面。
5.填报系统中添加的证件照片应齐全、清晰、端正、无多余空边、与原件一致;
6.填报系统中添加的证件照片应按“证件全称” “页面顺序(从1起算、连续累加)” “.jpg”的规则命名、保存。

办理流程

一、分头准备
1.下载学习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信息登记填报系统、信息登记填报说明;
2.传达动员、安排部署、全员参与;
3.按照“单位负责人员”、“登记代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分类选配人员;
4.收集各类证件、办理各种手续、开具相关证明;
5.逐页、彩色、无缩放扫描证件、手续或证明;
6.按要求规范处理证件照片,使其清晰、端正、无多余空边;
7.按“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登记人员”科学存储证件照片;
8.按“证件全称” “页面顺序(从1起算、连续累加)” “.jpg”的规则命名、保存证件照片。
二、填写信息
1.单位概况信息;
2.单位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居民身份信息;
5.专业教育情况;
6.单位职务信息(单位负责人员);
7.技术职称信息;
8.执业资格信息或从业资格信息或岗位资格信息(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执业注册证书。
三、提交材料
1.信息登记填报系统;
2.申请登记证照原件。
四、审核材料
1.核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关系;
2.核对照片、原件、信息是否一致;
3.检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4.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五、退回不合格材料
六、合格材料登记入库
七、公布登记信息
  

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按提交材料时间顺序办理,每个单位的材料审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991-5892129

服务对象 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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