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发布服务指南 |
办理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地点 |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详细地址:乌市沙区黑龙江路19号新疆水利厅,可乘8、58、109、912路公交车机电大厦站下车向东 |
办理范围 |
取得下列资质的从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申请基本信息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及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区外施工单位)的从业单位(其分支机构不得单独申请登记)及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工业自动化类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即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从业及岗位资格证书及相应注册证书的从业人员。 |
办理材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填报系统(单机版)及下列证件或手续的原件: |
办理标准 |
1.申请登记的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真实员工且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
办理流程 |
一、分头准备 |
受理时间 |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期限 |
按提交材料时间顺序办理,每个单位的材料审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991-5892129 |
服务对象 | 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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