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新党编办〔2022〕3号)的要求,现将自治区水利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水利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
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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