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5〕54号
关于印发博州温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015年度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博州水利局:
一、前期与设计
(一)设计单位选择不合规。
经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费为80万元,项目法人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未公开招标。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博河流域管理处在今后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
该工程设计单位新疆兴农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实施方案中进行了如下变更:
1.将本布图村沉砂池和布热勒屯格村2座沉砂池合并为一座;
2.将种蓄场牧四队5、6系统合并为1个系统,安镇布图村2、3系统合并为1个系统。
3.查乡呛日格特布呼村沉砂池位置平移。
上述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尽快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今后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建设管理
(三)项目法人管理不到位。
经查,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未建立该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立即建立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经查,该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施工图纸核签手续;监理旁站记录、会议记录和监理月报存在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有关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对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并责成监理单位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后续工作进展顺利。
三、计划下达与执行
(五)工程进度款结算不规范。
经查,该工程对已完工程量结算未提供现场签证资料;安全及施工文明措施费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结算办法。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中计列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得通知》(新水办建管〔2012〕13号)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释义。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组织各参建单位全面核实实际完工程量,补充完整的签证资料,核实工程结算价款,对安全生产及施工文明措施费的付款方式予以不正。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六)建设资金管理账户未按规定设置在项目法人单位。
经查,2015年6月19日温泉县财政局将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750万元拨入温泉县水利局账户。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由县水利局财务是负责。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六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局立即整改,尽快将该项目建设资金及有关账目移交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项目法人要按规定设置独立财务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合规。
经查,2015年6月19日,温泉县水利局财务室在新疆建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工程款发票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50万元。
不符合《水利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立即整改,补开发票。今后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
(八)项目法人单位未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经查,项目法人未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立即整改,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九)未进行工程项目划分。
经查阅档案资料,该工程未进行项目划分。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定》(SL176-2007)第3条的有关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立即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划分方案,由项目法人行文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核确认。
(十)部分工程未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
经查阅档案资料,该工程三标未提供沉砂池土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SL631-2012)第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泉县水利管理总站责成施工单位新疆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完善相关质评资料。在后续工程建设中及时完成单元工程自检自评工作,并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核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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