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5〕61号
关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2015年7月13日至17日,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地区温宿县台兰河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稽察,现将稽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告我厅。我厅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一、前期与设计
(一)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和核备程序。
经查,该工程在技施阶段作了以下设计变更:(1)渠道封顶板由35cm宽,
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责成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按照规定尽快履行设计变更报批和核备手续。
二、建设管理
(二)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
经查,项目法人未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混岗,未明确各岗位职责,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不符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第一条、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主席令70号)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按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勘测设计未进行招标。
经查,该工程勘测设计费为246万元,项目法人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今后应严格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
经查,该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未采用通用合同格式,其中部分主要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约定工作任务与初步设计批准的工作任务不符;施工合同的部分专用条款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二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立即整改,按照规定规范合同签订,加强合同管理。
三、计划下达与执行
(五)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
该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截至稽察日,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
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拨付》(水规计〔2003〕344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积极申请温宿县人民政府,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六)建设资金存款利息处理不合规。
经查,该工程建设期的存款利息未按规定计入待摊投资冲减成本,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归集。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严格按照规定对建设资金存款利息进行列帐处理,将项目建设期存款利息进行摊销,冲减成本。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部分工程质量有缺陷。
通过查看施工现场,该工程部分现浇混凝土隔墙表面平整度、几何尺寸等不满足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责成有关施工单位对上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在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新疆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经查,该工程各标段施工单位均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
要求阿克苏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温宿县台兰河水管总站责成各标段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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