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尔塔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度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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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办建管〔2015〕56号

 

 

关于博尔塔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度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博州水利局:

    2015年7月1日至7月4日,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州博尔塔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稽察,现将稽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项目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告我厅。我厅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一、前期与设计

(一)设计单位选择不合规。

经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费为45.8万元,项目法人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未公开招标。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博河流域管理处在今后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建设管理

(二)招投标工作不合规。

经查,该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该工程属于信息化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权限,招投标活动应由自治区水利厅监督管理,进入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而该工程招投标在博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为博州水利局。

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新水厅〔2014〕37号)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2、该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概算总投资1361.22万元,施工监理单位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未进行公开招标。

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政办〔2011〕79号)第六条第四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新水厅〔2014〕3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该工程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4月21日至4月29日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上午11:00,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时间仅为9天。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新水厅〔2014〕39号)第七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博河流域管理处在今后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监理人员配备不合规。

经查,该工程涉及博乐市和温泉县,总监理工程师潭宝全同时承担博州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总监工作。

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新水厅〔2014〕3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博河流域管理处责令监理单位新疆银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立即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三、计划下达与执行

(四)工程进度滞后。

经查,该工程于2015年5月3日开工,合同计划完成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截至稽察日,该工程各标段均未完工。

不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要求博州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博河流域管理处责成各标段施工单位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完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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