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机关及厅各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机关及厅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干部监督和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承办厅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和统战等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5.组织拟订机关及厅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招聘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机关及厅各单位人员编制、调配等工作。
8.负责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厅各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机关及厅各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津补贴工作。负责干部退休、病退、辞退及探亲休假等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0.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厅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及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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