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推进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河湖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2.指导全区河流“一河一策”、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利用及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水域及其岸线确权划界工作,组织全区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4.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5.指导全区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7.负责全区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8.承担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区级河长湖长开展河湖巡查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完成河长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9.负责全区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培训、宣传。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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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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