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核编制自治区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归口提出水利厅非建设性财政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
2.负责监督自治区本级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厅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3.承担水利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厅属各单位(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
4.指导、组织和开展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5.研究拟订水利厅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有关自治区水利税费、基金、信贷政策建议。
7.指导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办公室监管水利厅机关国有资产。
8.组织实施水利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厅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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