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区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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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做好企业市场准入服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审批行政许可由一年一次改为全年办理。

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采用告知承诺制,网上在线办理。现将一次性告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变更)审批申请表》;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单位通过水利厅官方网站(http://www.xjslt.gov.cn/)在线办事(政务服务)栏目提交申报资料,材料均以PDF格式提交,不接受纸质件。

(二)审批程序。自治区水利厅集中受理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存在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重新提交补正材料。接受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全覆盖核查。自治区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等均可进入在线办理平台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特此公告。

人:黄振东  丁振宁

联系电话:0991-5850997  58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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