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发布情况
一、2022年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提醒信息情况
(一)7月16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巴州气象台7月16日17时52分将暴雨橙色升级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库尔勒市哈拉苏水泥厂和上库工业园区及市北部沿山一带强降水还将持续,极易发生洪水灾害。温馨提示您远离河道洪沟和洪水易发区,科学有效避灾避险。
(二)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我区已进入七月下旬和八月上旬防汛关键期,发生暴雨、融雪、山洪等各类洪水风险将进一步增加。温馨提示您在此关键时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易发区,禁止在河道洪沟内滞留,及时关注预警信息,做到科学防范和避险。
(三)7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我区已进入七月下旬和八月上旬防汛关键期,发生暴雨、融雪、山洪等各类洪水风险将进一步增加。温馨提示您在此关键时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易发区,禁止在河道洪沟内滞留,及时关注预警信息,做到科学防范和避险。
(四)8月3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新疆气象台预测: 8月3日至5日,南疆西部局部区域有中到大雨,喀什地区山区,克州山区局地暴雨。您所处区域未来3天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混合型洪水和山洪灾害,请提高警惕,做好防范,不要在河道和山洪沟内滞留,做到科学防范和避险。
(五)8月10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新疆气象台预测,预计8月10日白天至13日白天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塔城、喀什、阿克苏等地的局部区域有暴雨或大暴雨。您所处区域未来3到4天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洪水和山洪灾害,请提高警惕,做好防范,不要在河道和山洪沟内滞留,做到科学防范和避险。
(六)8月19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19日20时至8月20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III级,黄色预警)。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19日20时至8月20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IV级,蓝色预警)。请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七)8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2日20时至8月23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大(II级,橙色预警)。请密切关注降雨、水情变化情况和预警信息,远离山洪影响区及行洪河道沟道,出现险情立即转移避险。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2日20时至8月23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III级,黄色预警)。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2日20时至8月23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IV级,蓝色预警)。请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八)8月23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3日20时至8月24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III级,黄色预警)。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九)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4日20时至8月25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大(II级,橙色预警)。请密切关注降雨、水情变化情况和预警信息,远离山洪影响区及行洪河道沟道,出现险情立即转移避险。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4日20时至8月25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III级,黄色预警)。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十)8月25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5日20时至8月26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大(II级,橙色预警)。请密切关注降雨、水情变化情况和预警信息,远离山洪影响区及行洪河道沟道,出现险情立即转移避险。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8月25日20时至8月26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III级,黄色预警)。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十一)9月11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水利部信息中心预报:9月11日8时至12日8时,巴州若羌县部分区域降雨将超过25毫米。请注意防范局地暴雨洪水、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及其次生灾害。
(十二)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水利部信息中心预报:9月12日8时至13日8时,伊犁州新源县、巩留县、昭苏县、特克斯县等部分区域降雨将超过25mm,请注意防范局地暴雨洪水、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及其次生灾害。
(十三)9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提醒信息
据自治区气象台降雨预报,预计9月28日20时至9月29日20时,您所处区域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IV级,蓝色预警)。请关注天气变化,谨慎前往山洪影响区和危险区,注意防范避险。
二、向全疆各级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工作提醒情况
今年以来,针对重要天气过程,山洪超标准洪水等情况,充分运用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通过预警短信、电话提醒等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密切关注天气过程,累计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发送预警工作提醒信息12.4万余条,发布实时山洪水雨情预警近1000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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