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7〕20号
关于对新疆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
有关问题的通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新疆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在监理的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泽普县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没有到位,我厅按照《关于印发对中标企业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进行专项核查方案的通知》(新水建管〔2016〕14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在全疆范围内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新疆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将整改工作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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