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能等级晋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统一理论知识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100号)精神,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晋级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相关职业(工种)相应等级晋级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考核评价。
二、考核安排
(一)地(州、市)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人员资格审核、考核评价和资格文件下发,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自治区本级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以及全区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资格审核、考核评价和资格文件下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工作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工作满10年并聘任初级工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工作满15年并聘任中级工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工作满18年并聘任高级工满5年,可申报技师;工作满21年并聘任技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从部队退伍安置或企业调入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退伍安置或调入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分别满5年、10年、15年及以上,依据退伍安置或企业调入等相关文件分别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
四、时间安排
材料上报时间:2023年3月10日—7月30日
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30日
五、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资格审核由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按申报流程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报名。申报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表,报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连同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公示。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申报人员名册,并将姓名、单位、职业(工种)、工龄、现等级及申报等级等基本信息在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务。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公示结果,结合各地、各单位申报人数、职业(工种)、等级等情况制定考务安排,内容包括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实操考核机构及联系人等,以线下方式对考务工作进行集中培训。原则上今年只安排一次考试,于考核前一个月在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发布公告。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制定理论复习材料,实施技能操作考核的评价机构制定实操考核复习材料,供考生备考。
(五)收费。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确认。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资格文件。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表中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处必须字迹工整;资格文件(文号)一栏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资格文件文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处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未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二)申报人员名册中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主管部门盖章处如有空白,视为无效。
(三)申报表及申报人员名册由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统一报送,不受理越级申报及个人申报。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申报表内容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严肃处理。对填写虚假信息的个人,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核。
以上要求及安排均通过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 系 人:艾比拜木、马世文
联系电话:0991-4180920、0991-4181016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申报人员名册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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