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3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ltanquan@163.com
2.电话、传真:0991—5815159
3.信函: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监督处,邮编:830000,请在信函上标注“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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