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的公告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农村供水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农村供水方面的智力和技术支撑作用,拓展发展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新疆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对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各界勘察、设计、研究单位,相关技术咨询、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相关国有、民营企业。
二、主要职责
受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及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区农村供水政策研究、技术评审(发展规划评估、项目技术咨询、项目技术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运行管理调研、教育培训、宣传推介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入库条件
在城乡供水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一)专业类别
专项规划、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水质监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工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机电设备、水处理工艺、自动化控制与信息化、工程造价、节水评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管理等。
(二)入库原则
自主自愿、举贤荐能、公开选拔、诚实守信、遵规守纪、独立自主、爱岗敬业。
(三)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依法办事,公正、公平、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四)业务条件
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研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经济、咨询、工程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五)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踏勘调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特殊专业或资深专家除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批次安排不以专业和单位先后排序,申请人结合个人意愿申报即可。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
五、入库基本流程
拟入库专家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农村供水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确定进入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官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下载《新疆农村供水专家库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书或材料扫描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新疆农村供水专家库入库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将该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一同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
(三)审核评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官网对拟入库专家名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官网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叶林·马木尔汗
电 话:0991-5815739 18609065842
邮 箱:970324168@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申请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专家库入库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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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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