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文 件 新水办建管〔2017〕4号  关于对和田地区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 专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和田地区水利局: 2016年12月13日,我厅下发《关于自治区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各地州水利局对内陆河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2016年12月23日,我厅下发《关于对内陆河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8号),由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你地区和田河和田县罕艾日克乡(16+800-19+677)河段防洪工程以及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项目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告我厅。 一、计划下达与执行 (一)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经查,和田河和田县罕艾日克乡(16+800-19+677)河段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为18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11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740万元;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为263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75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884万元。截至抽查日,实际和田河和田县罕艾日克乡(16+800-19+677)河段防洪工程已全部完工,部分建设资金由施工单位垫资;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初设批复新建防洪堤4公里,已建设完成防洪堤2.7公里。两项工程自治区配套资金均未到位。 不符合《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二条的规定。 要求和田地区水利局帮助并督促项目法人积极申请协调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 二、建设管理 (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 经查,和田河和田县罕艾日克乡(16+800-19+677)河段防洪工程和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档案资料零散,收集整理工作滞后,各施工单位未将技术交底记录和“三检”记录等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七条的规定。 要求和田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上述规定加强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对各参建单位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监理单位工作不规范。 经查,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监理单位喀什宏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日志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全。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3.3.7 条的规定。 要求和田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责成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补充完善监理日志。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行为不规范。 经查,和田河和田县罕艾日克乡(16+800-19+677)河段防洪工程施工单位新疆万河升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波斯丹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和田河和田县拉依喀乡防洪工程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表填写不规范;新疆波斯丹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高压闭孔板、聚氨酯、外加剂等原材料材质证明资料不齐全;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材质证明资料不齐全。 不符合《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第4.2.3条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要求和田地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责成上述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开展质量评定工作,补充完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进场原材料检验合格相关资料。 另外按照《关于自治区内陆河治理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6〕95号)要求,请你局将内陆河治理工程自查材料及相关附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