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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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受理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疆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xinjiang.gov.cn/)上下载,复制有效。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邮政编码:830000,收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585390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991-5851903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水利厅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费用问题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 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 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处理问题时间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853903

  传真号码:0991-5851903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邮政编码:830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时10:00-14:00  16:00-20:00

     冬季时10:00-14:00  15:30-19: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xjsltbgs@126.com

    附件: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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