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
-施工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已由以洛乡振批【2023】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洛浦县恰尔巴格镇阔恰艾日克村、库库买提村、吉米亚村、吾斯塘乌其村;
2.项目规模:防渗改造干渠4.371km, 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设计流量2.94~3.66m³/s, 控制灌溉面积4.77万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6532003923002677001001 |
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90 |
防渗改造干渠4.371km, 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设计流量2.94~3.66m³/s, 控制灌溉面积4.77万亩; |
E6532003923002677001002 |
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
90 |
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进行全过程监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标段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业绩;监理标段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自治区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监理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及业绩信息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唯一依据,不再接受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7月06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0:30
2.递交方式: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递交加密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7日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和田日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和田地区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润洛泽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洛浦县杭桂路143号 |
地 址 |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城区街道依格孜艾日克社区杭桂路94号附15号 |
邮 编: |
848200 |
邮 编: |
848000 |
联 系 人: |
聂红宝 |
联 系 人: |
马剑 |
电 话: |
0903-6682163 |
电 话: |
0903-668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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