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与原自治区移民管理局联合制定《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新移字〔2016〕34号),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新财办〔2021〕21号)及2022年《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结合当前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际情况,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定方面,存在政策执行不统一,人员核减不精准、不规范,移民档案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过去制定实行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影响了我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展,为适应新形势下移民工作发展目标任务,在加强监管、依法行政、依法移民、维护社会稳定等背景的要求下,修订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本办法执行后将对加强水库移民工作后期扶持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一卡通”管理,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了相关厅局、14个地(州、市)水利(务)局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经过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三条,包括:管理原则和各方职责、核减范围、核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涵盖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动态管理各项主要工作。
(一)管理原则和各方职责(共三条)明确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人口动态管理遵循的原则。
(二)核减范围(共一条)明确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身份发生变化后不再纳入后期扶持的范围。
(三)核定程序(共一条)明确各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权限;明确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共六条)明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五)附则(共三条)明确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
四、重要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都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身份发生变化后不再纳入后期扶持的范围,确保符合移民群众利益;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移民人口的动态管理,加强移民档案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对移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扎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推动新阶段移民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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