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中第七章二十八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的要求制定,为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落实水库移民工作责任提供政策依据;本《细则》执行后对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二、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厅局、14个地(州、市)水利(务)局及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共12条,其中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并已修改;4条因不符合国家政策规范规定及新疆移民工作实际未采纳。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七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范围和程序、问题认定、问题整改、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共三条)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的定义及监督检查遵循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共五条)一是明确了各级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了被监督检查单位;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怎么实施;四是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五是明确了监督检查频次。
(三)范围和程序(共三条)一是明确了移民安置监督检查内容;二是明确了后期扶持监督检查内容;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四)问题认定(共三条)一是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详见附件1、2);二是问题确认(详见附件3);三是明确申辩流程和时限。
(五)问题整改(共三条)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二是明确监督部门要印发整通知,并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被监督检查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
(六)责任追究(共八条)一是明确追究对象;二是明确具体实施单位;三是明确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四是明确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五是明确分类追究责任;六是对被监管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详见附件4、5);七是明确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八是明确对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七)附则(共三条)明确《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授权制定细则、生效时间,有效时限等问题。
四、《细则》的重要意义
解读机关:自治区水利厅水库移民处
解读人:阿依江·艾买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1-5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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