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有关流域规划环评
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地(市)水利(务)局:
流域规划和规划环评是开展流域开发利用的前置条件。依法开展流域规划环评工作,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流域内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顺利推进我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确保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厅已于2017年9月18日以《关于开展重点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新水办规计〔2017〕16号)要求有关单位,尽快启动和完成我区年径流量10亿立方米以上河流及“十三五”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所在流域规划环评工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已批复或已开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验收工作,同时提前做好“十四五”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本通知附表所列流域,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启动或完成相应流域规划环评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力量,对没有开展流域规划环评的河流,要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择编制单位,尽快开展;对于已启动规划环评的,要加强督导,尽快完成审批。有关单位要定期将责任范围内的流域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水利厅规计处。
联系人:翟超 5850026 13999271383
邮 箱:494419789@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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