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破茧而出
新疆农业用水占比高达90%以上,属于典型的灌溉农业,基层供水服务质量直接关系新疆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新疆治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新疆水利的新实践,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一直致力于探索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新方法、新路径、新举措。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最新工作安排,2024年3月,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正式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旨在破解长期困扰新疆基层供水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点堵点问题。
一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2个省市、12个地州18个县市38个基层水管站所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地调研,全面梳理出基层供水服务存在“管理权属不清、管理体制僵化、专业人员匮乏、保障经费不足、工程管护欠缺”等问题,提出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的意见建议,总结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部署要求,水利厅坚持问题导向,从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的多维度视角,在充分消纳吸收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厅局认真研制《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各地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依法开展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修改革措施,确保后期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指导意见》终于在2024年12月28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2月27日通过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2025年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推进新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启了新疆水利进一步深化改革新篇章。
《指导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15项措施,一是明晰管理权责,解决“归谁管”的问题。明确将斗渠工程运行维护职责提级至县级水利部门,细化乡级水利服务单位的职能职责,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服务企业的职能定位,强化县乡政府的监管职能和企业的服务职能,厘清县乡村之间以及与企业间的供水管理服务权责关系,确保从水源到田间供水服务全过程闭环精准管理到位。二是加强管理保障,解决“有人管”和“有钱管”的问题。通过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才比例,保障管理人员福利待遇,稳定管理服务队伍,确保“最后一公里”有人管。通过规范水费收缴管理,加大工程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维服务,确保管理经费和运维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三是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推行管养分离,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增强基层供水管理服务单位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动能,不断提升基层供水管理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目前改革工作正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水利厅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会同有关厅局做好全过程帮扶指导,确保改革期间基层水利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秩序井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到2029年我们将在全疆建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全面覆盖”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在供水服务困扰我们多年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为续力乡村振兴,推进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