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加快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
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疆水利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做好“节水、蓄水、调水、增水”各项工作,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水利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水利立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编发水利系统《立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持续强化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维护法制统一。在立法项目制定(修订)过程中,注重与上位法衔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位法制定(修订)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内容,正确理解上位法制定(修订)的工作重点和条款;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做到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方针政策同步运行,与同位阶的其他法规规章相互协调,避免“法律冲突”,确保法制统一。三是完善起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沟通机制,提前与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提前介入、形成立法合力、加快推动进程。组建立法项目起草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调研论证工作方案》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院士专家等在立法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和立法评估。
近年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23号)按程序提请审议并发布,《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正)已提请审议,预计2024年底发布。
二、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制定规划。根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进程,结合自治区水利立法工作需求,认真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经水利厅党组深入研究,选择对自治区水利事业影响较大和社会关注度高的11件建议项目申报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23年,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印发五年立法规划,11件水利立法项目列入其中,为历年来最多。其中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各1件,其余6件为适时提请立法项目,涵盖水资源、农田水利、地下水、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农村供水、水工程等各方面。二是注重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水利领域作为立法重点,采取横向征集相关厅局意见和纵向赴疆内外省市、地(州、市)实地调研的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近年来,积极探索地下水、农村供水、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前,自治区层面现行有效的水利法规规章共计12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5件),其中综合与监督领域2件、水旱灾害防御领域2件、水资源管理领域5件、河湖管理领域1件、水生态保护领域1件、水工程管理领域1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面、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水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发扬广泛民主。坚持问法于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综合运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网上征集意见、书面征集意见、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行政相对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水利专家及基层水利部门的意见,并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和司法厅立法处室的立法配合和协调工作,践行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立法。
三、加强协同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协作立法。建立水利厅党组领导下的“法制机构+专业处室+第三方服务机构”相互协同的立法模式,《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均委托第三方作为法律和技术咨询单位,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支持各地(州、市)制订修订富有本地特色的法规,指导推动各地(州、市)开展水利协同立法,强化制度协调与联动。二是解决实际问题。聚焦解决新老水问题,针对新形势下水利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发展不匹配等问题,有序开展调查研究、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论证咨询等立法研究工作,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三是开展清理规范。根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自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提请修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实效性、系统性。配合自治区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对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报司法厅备案审查通过。
下一步,新疆水利厅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新疆水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结合国家水法、防洪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水利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疆实践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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