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赴地州水利部门开展河湖遥感
图斑复核现场业务指导帮扶工作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精神和水利部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促进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结合持续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水利厅自10月31日开始,组织技术人员赴和田、克州、巴州等3个地州开展为期9天的河湖遥感图斑复核现场业务指导帮扶工作,进驻式面对面帮助完成遥感图斑复核工作。
指导帮扶期间,由各地组织地县两级河湖工作业务骨干现场办公,技术人员对河湖遥感图斑问题认定、核查整改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讲解说明,针对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道路、管线,临河房屋、水利工程及附属建筑、坑塘养殖等涉河建筑物作了分类业务讲解,着重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存量问题、增量问题,充分考虑地物对象对防洪安全影响程度、问题形成原因、性质、责任主体、社会危害性、法律法规溯及力等因素,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对认定“是问题”的图斑,进一步明确问题类型和分类整治标准;对认定“不是问题”的图斑,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出具印证资料,规范不影响行洪证明和研判报告的写法,进一步提高河湖遥感图斑的复核销号率。
通过此次现场指导帮扶,发挥和田、克州、巴州等地水利部门运用河湖长制职能作用,压紧压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共同推进河湖遥感图斑复核销号工作加快完成。全区图斑复核销号率由10月底的37.04%提高至目前的71.58%,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地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下一步,自治区坚持图斑复核工作与“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深入推进涉河涉水问题清理整治,确保问题及时发现、交办、处理,实现动态清零。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质询等形式“回头看”,巩固河湖治理“最后一公里”,以水生态安全助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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