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中心圆满完成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精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6〕99号)部署要求,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流域管理单位完成了纳入评价范围的3227户非农取水户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收集、问题识别及初评等具体工作,评价户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3%、信用信息增加353%、评价指标增加209%。2026年4月30至5月22日,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水利部,至此圆满完成了2025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我区纳入评价范围的取用水户3227户,其中:评分认定后信用等级良好及以上(A级或B级)3189户;信用等级一般(C级)38户,无信用较差(D级)取用水户,信用状况总体良好。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后,用水秩序显著改善,水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拓展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强化信用服务与监管,建立常态化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用水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低信用等级用水户实施重点监管与帮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分类监管机制,执行守信激励、失信惩罚和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基础。加强多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信用评价争议处理机制,保障用水户合法权益,推动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和信用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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