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第六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已由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文件以伊州水发〔2024〕2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9.95%、地方配套资金30.05%,项目法人代表为李玉立,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
2.项目规模:河渠防渗1.1km,青年渠河长制公园节点建设;智慧吉河感知系统,告示牌及防溺水设施。该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IV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40750010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第六标段 |
120 |
建设内容:河渠防渗1.1km,青年渠河长制公园节点建设(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全流程电子招投标;(3)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水规〔2024〕9 号)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5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yl.gov.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6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
招标人联系人:阿不都哈比尔
招标人联系电话:138997693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蜀东合顺家园蜀东大厦7楼711室
联 系 人:刘冰玉
电 话:15599634003
八、监督单位:伊犁州水利局
监督电话:0999-803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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