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大洪纳海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大洪纳海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以伊州水发〔2025〕1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资金80.0% 地方配套20.0%,项目法人代表为董庆鹏,招标人为昭苏县水利管理站,代理机构为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昭苏县。
2.项目规模: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0.4km,新建护岸共7.43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3.606km,右岸新建护岸3.824km。确定本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4074001001 |
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大洪纳海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一标段 |
107 |
一标段新建护岸4.17km,桩号33+500- K39+820;全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 |
A6540003917004074001002 |
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大洪纳海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二标段 |
107 |
二标段新建护岸3.26km,桩号39+820-K44+300,全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其他条件:(1)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水规〔2024〕9号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16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一标段为2025年07月17日10时30分;二标段为2025年07月16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苏县水利管理站
地址:昭苏县健康街180号
招标人联系人:董庆鹏
招标人联系电话:1599927640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
联 系 人: 刘萍
电 话:13909990794
八、监督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监督电话:0999-803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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