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生活水源置换)项目(一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生活水源置换)项目(一期)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6】5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招标代理单位为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奎屯市 ;
2.2 工程规模:工程设计年供水量为0.18亿m³,输水管道设计流量为1.76m³/s~0.37m³/s,工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由年引水量确定本工程规模为V等小(2)型工程,由管道设计流量确定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5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从奎屯市西区末端供水管线取水,新建13.19km输水管道,将处理后的外调水向奎屯市中心城区生活及奎屯市一般工业供水。设计流量1.76m³/s~0.37m³/s,设计管径为DN1200~DN800,管道设计压力0.6~1.6MPa,管材采用涂塑钢管和球墨铸铁管。根据管道沿线地形地势及用水需要,布设有进排气阀井、泄水阀井、检修阀井、分水阀井、测流阀井、多功能流量调节阀井以及镇墩等附属建筑物。
2.4 最高控制价:56165090.38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含暂列金1500000.00元,暂估价2850000.00元及其他项/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执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执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类。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上传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0时30分。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电子保函。
8.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8.1 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的权利;
8.2 异议应当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8.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奎屯市水利服务站,联系人:陈文博,联系电话:19999226000;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19039885556。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
联系人:陈文博
电 话: 19999226000
招标代理机构: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龙
电 话: 1903988555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9-803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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