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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20:05
来源: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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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发改行政〔2026〕1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改造牛场二支渠、西平行斗渠等8条渠道,改造渠道总长24.88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32座,分水闸14座,农桥3座,涵洞桥41座,渡槽4座,跌水8座。新建雷达水位计监测站20处。本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水利工程监理的类似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到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不予认定。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提出异议的渠道:精河县水利管理处,联系电话:15109099869;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09-8880205。

4)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联系电话:0909-2319936。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9日,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2026年9月10日11时00分,地点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https//slt.xinjiang.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地址:精河县,邮编:833000

联系人:马继龙,电子邮箱:/

电话:15109099869,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益群西路北,邮编:833400

联系人:何莉莉,电子邮箱:1165339453@qq.com

电话:0909-88802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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