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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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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等规定现就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二)受聘于自治区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营业执照登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不在此列。

二、申请方式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受理和审批,全流程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在行政许可类别根据情形选择对应事项,在线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

三、申请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系统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进行注册聘用企业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完善注册人员信息,申请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诺并负责。

四、证章办理

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审核通过注册信息将在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公示。

(一)准予注册的,由自治区水利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监督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水利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实行信用监管。

、联系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处咨询电话:0991-5850997  

水利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91-5892032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

附件:1.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操作指南

2.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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