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等规定,现就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二)受聘于自治区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营业执照登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企业不在此列。
二、申请方式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受理和审批,全流程“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在行政许可类别根据情形选择对应事项,在线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
三、申请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系统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进行注册。聘用企业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完善注册人员信息,申请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诺并负责。
四、证章办理
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审核通过注册信息将在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公示。
(一)准予注册的,由自治区水利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六、监督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水利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实行信用监管。
七、联系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处咨询电话:0991-5850997
水利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91-5892032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
附件:1.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操作指南
2.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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