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相关单位,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自治区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蓝信)、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电子邮箱:xjsltjsc@163.com(蓝信名称夏伟),邮件主题请注明“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邮政编码 830000),信封请注明“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联 系 人: 夏伟 王辉
联系电话: 0991—5850997 0991—5816327(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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