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加强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检测行为,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5年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自治区已取得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单位,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存续检测单位的30%(不少于13家)。
(二)对2025年度内采用“告知承诺制”取得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全覆盖检查。
抽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资质、检测行为、现场检测能力等3个方面。
(一)检查时间。5月下旬开始分批组织实施,11月中旬结束。
(二)检查方式。抽查检查主要方式包括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信息。
(二)被抽查检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按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查组提出的询问作出解释说明,不得拒绝、隐匿、弄虚作假。
联系人:孔德星 电话:0991—5850997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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