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单位开展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活动信息公告和公示,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邮箱(xjslzbgg@163.com)。所有公告和公示信息须于公示前1个工作日完成报送(水利厅受理时间为工作日10:00-19:30),确保公告公示时间符合法定要求。凡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形的,造成程序违法或不良后果的,由招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应法律责任。
各地各单位对外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须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示范文本要求,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和公示的项目信息完全一致,确保公告和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统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履行水利建设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项目招投标公告和公示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核查,及时依法查处公告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持续规范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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