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施工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自即日起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有关条款。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一)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1、2级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调整为“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于大型水库(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站、水闸(含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泵站、引供水、灌区改造,1、2级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于中型水库(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站、水闸(含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泵站、引供水、灌区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型水库(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二)新增综合评分法选取前30名参与答辩
“资格审查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新增“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0家,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若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则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得分”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三项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若出现并列,并列按1名计算)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对排名前30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的考核。(1)三项总分采用百分制,权重分配如下: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占比50%;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占比40%;”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占比10%。(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满分50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评分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后,乘以30%得出。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得分(满分40分)。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按照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市场监管行为评价扣分标准”,进行逐项扣分后得出。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满分10分)。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按梯度转换为对应分值。
(三)新增提供“五险一金”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新增第(7)款“(7)拟投入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五险一金”缴纳证明。”
(四)新增释义内容
释义新增第五款“招标人采用现场答辩的,现场答辩指引如下:1.答辩截止时间:开标当日进入资格审查30名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招标代理机构以文字形式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通知后的90分钟内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并签到,最终答辩签到截止时间以“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发布的时间为准。2.答辩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具体答辩地点。3.注意事项:(1)投标人选派本单位项目经理参与答辩,参会的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一致,参会项目经理需携带黑色水笔、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网站下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查验身份。委派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达现场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实时密切关注招标代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动态”栏目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前30名投标人产生后,现场工作人员也将拨打投标人线上签到所填的联系电话(未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不上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知该30名投标人。未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的,投标无效。(3)如前30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答辩或均未通过资格审查,该30名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流标。(4)拟派项目经理身份查验通过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签到表上完成签到后,上交随身携带的通讯(电子)设备及与答辩内容有关的材料后进入开标室等候统一答辩。(5)答辩签到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人发放答辩试卷,各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开始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采用纸质闭卷形式,答辩时长15分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结束答辩,答辩内容应简明扼要,卷面字体端正清晰易于辨认。(6)答题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答辩题目总数不少于10题。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室当场拟定,最终进入前30名的项目经理现场答辩题目由电子交易系统现场随机从签到的项目经理中随机抽取一名后,再由该被随机抽选的项目经理随机抽取三题。试题以客观题为主,范围在已公布的公开资料中可获取,若存在主观题,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问题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7)答辩期间,各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夹带材料、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在答辩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同时取消其投标资格,答辩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8)答辩结束后,各拟派项目经理退场,不得在现场停留。招标人将把各拟派项目经理的答辩内容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材料出现原则性错误、空白、涉嫌违法违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答辩内容,其余情况一般应对答辩内容做符合制判定。存在因答辩材料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记录否决理由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9)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答辩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的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10)答辩相关资料整理形成文档,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
新增第六款“招标人不采用现场答辩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监督部门备案”。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7月27日
相关链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