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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8家从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1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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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办明电〔20172

  

关于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8家从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6825日至l04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对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巡视,并先后向喀什地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和我厅反馈了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厅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喀什地区自查、塔管局检查及专项督导发现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疆水利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新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共和有限公司、湖南省湘阴立业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施工单位,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银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新疆淼盛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疆智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监理单位,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到位,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新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喀什叶尔羌河勘测设计研究院、喀什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家设计单位,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代表不到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是一项根治千年水患、造福南疆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工程,各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整改工作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工程建设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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