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7〕16号
关于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有关问题的通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莎车县厦巴格防洪工程第二标段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我厅按照《关于印发对中标企业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进行专项核查方案的通知》(新水建管〔2016〕14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在全疆范围内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将整改工作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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