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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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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厅201930

 

 

关于对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不良行为

处理决定的通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地(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各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水利部于20181019日至1025日,派出质量考核组对我区2017年—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组随机抽取了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和阿勒泰市阿拉哈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失控,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质量问题,对我区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一、存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情况

(一)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

施工单位: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山东黄河东平湖工程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存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且签批不规范,主要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部分质量评定结论与事实不符;现场多处混凝土表面存在蜂窝、麻面、错台、漏浆等实体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新疆淼盛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智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存在监理单位部分资料弄虚作假,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早于施工单位报审时间、部分钢筋的监理批复进场日期早于原材料取样检测日期,且未开展平行检测的问题。

(二)阿勒泰市阿拉哈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单位:新疆泰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存在未按设计施工,设计要求闸底板表面和闸墩下部混凝土为C50C60高标号混凝土,实际浇筑为C25混凝土;现场水闸各部位埋设的橡胶止水带全部未按规范要求粘接,止水带间距较大,个别止水带上钉有铁钉,止水完全失效;水闸下游底板混凝土分缝处漏水,闸室下游左岸混凝土挡土墙的内、外侧各有1条垂直贯穿性裂缝;混凝土表面有多处空洞、麻面、错缝、漏浆等质量缺陷的问题。

监理单位:阿勒泰地区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存在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不力,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不良行为处理决定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水厅〔200958号)的规定,对照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对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山东黄河东平湖工程局、新疆泰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淼盛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智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认定等级为严重,我厅决定:
   
(一)对上述8家单位在新疆水利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在公示期间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两年内不批准其申报水利工程建设资质新增项、资质定级或者资质升级。
   
(三)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并督促上述8家单位针对各自的问题认真整改,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

我区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责任大,各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要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工程施工质量,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9213

 

 

 

 

 

 

 

 

 

抄送:水利部建设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9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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