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新税函〔2025〕4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及其他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4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信息22户(附件1)提供给你们,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公布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将采取的惩戒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之前向各单位提供的失信主体信息,如有新的惩戒措施和成效可一并反馈。
前期我局提供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信息中7户准予提前停止公布,7户自公布之日起已满三年(附件2)。请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附件:1.2025年4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2.公布满三年及信用修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李金秀;联系电话: 0991-2982241,15899138927;传真:0991-464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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