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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函(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5-15 21:22
来源: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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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新税函〔2025〕4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及其他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4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信息22户(附件1)提供给你们,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公布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将采取的惩戒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之前向各单位提供的失信主体信息,如有新的惩戒措施和成效可一并反馈。

前期我局提供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信息中7户准予提前停止公布,7户自公布之日起已满三年(附件2)。请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附件:1.2025年4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2.公布满三年及信用修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李金秀;联系电话: 0991-2982241,15899138927;传真:0991-464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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