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5〕239号
关于对《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和水行政许可要求,2025年7月30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水文局,工程线路所涉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文勘测中心领导、专家(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召开审查会,对《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涉及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阿克陶县、莎车县和塔什库尔干县,经工程线路所涉及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确认,工程设计路线需穿越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河、霍什拉甫河以及喀拉克依沟(萨喀台木比勒沟)等19条较大河沟及131条山前无名沟。
二、修改后的《报告》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基本同意《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水文分析成果和设计冲刷深度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工程以及工程穿越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汛抢险和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河、霍什拉甫河等河流(山洪沟)及诸多无名山洪沟采用的穿越方式。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对项目穿越和占用河流临水线涉河建设工程部分应按照水利行政许可规定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含防洪评价报告),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八、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原则上不得在汛期施工,如必须在汛期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提前编制《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所报防汛方案(预案)的技术审查能力,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报送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九、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汛期开展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防汛抢险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期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十、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弃物严禁倾倒河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行河道以外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定场地进行堆放以减少行洪障碍。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依法检查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河道和周边环境、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疏通占用的河道,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补救措施。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单位参加验收。
十一、工程建成后,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证工程防洪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抄送: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喀什地区水利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水利局,莎车县水利局、塔什库尔干县水利局、阿克陶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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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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