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专题专栏 / 水旱灾害防御 / 防御工作

关于对《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芨芨湖—了墩干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29 18:28
来源:新疆水利厅
【打印文本】
分享:

新水办〔2025212

关于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芨芨湖—了墩

干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关于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芨芨湖-了墩干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和水行政许可要求,2025618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水文局和工程线路所涉行政区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单位及水文勘测中心领导、专家(代表)召开审查会,对《准东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芨芨湖-了墩干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涉及昌吉州木垒县、哈密市伊州区,工程线路所涉及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工程设计路线需穿越木垒河、雷扎木萨伊、博斯坦河等15条河流及11条山洪沟

二、修改后的《报告》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基本同意《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水文分析成果和设计冲刷深度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工程以及工程穿越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汛抢险以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木垒河、雷扎木萨伊、博斯坦河等河流(山洪沟)及诸多无名山洪沟采用的穿越方式。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对工程穿越和占用河流临水线涉河建设工程部分应按照水利行政许可规定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含防洪评价报告),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八、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原则上不得在汛期施工,如必须在汛期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提前编制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所报防汛方案(预案)的技术审查能力,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报送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九、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汛期开展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防汛抢险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期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弃严禁倾倒河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行河道以外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定场地进行堆放以减少行洪障碍。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依法检查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河道和周边环境、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疏通占用的河道,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补救措施。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单位参加验收。

十一工程建成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证工程防洪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722











       

抄送:昌吉州水利局、哈密市水利局木垒县水利局、伊州区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722印发

相关链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