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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伊拉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白杨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9 17:17
来源:新疆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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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办〔2026165

关于《吐鲁番伊拉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跨白杨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吐鲁番供电公司

单位关于审查〈吐鲁番伊拉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白杨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法律规章规范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委托白杨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于2026625日组织托克逊县水利局及特邀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对《吐鲁番伊拉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白杨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吐鲁番伊拉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白杨河段)线路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境内,线路G#9G#10塔基一档跨越白杨河,跨越处河道桩号为80+245,塔基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河道内无塔基布设。

二、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基本同意《报告》选用的防洪标准及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关于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以及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输电线路一档跨越白杨河的跨越方式。

六、项目白杨河涉河段工程原则上不得在主汛期68月开展施工作业。确需汛期实施的,须履行专项报批程序。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一并报送流域管理单位审查同意,抄送属地水利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施工全过程须严格落实《报告》明确的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足额配齐防汛抢险队伍与物资装备,做好各类防汛应急处置准备。

七、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临时设施、料场及生活区不得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等废弃物严禁倾倒入河,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场地处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清除行洪区域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流域管理单位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涉洪工程竣工验收。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主动接受流域管理单位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意见。

九、在输电塔基建成运行阶段,运行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定期对河道两岸的冲刷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强化隐患排查,若发现冲刷较大或河道向两岸发展,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自身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86



抄送:白杨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吐鲁番市水利局、托克逊县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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