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6〕190号
关于《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
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利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求,2026年7月30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水文局和工程线路所涉行政区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水文勘测中心领导、专家(代表)召开审查会,对《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涉及昌吉州阜康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经工程线路所涉及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工程设计路线需穿越柏杨沟、魏家泉沟、碱泉子沟、二道沟等较大河沟及沿线无名沟。
二、本项目改扩建段起止桩号为K11+400~K42+928,完全利用段起止桩号为K0+000~K11+400、K42+928~K45+501.658。经复核,完全利用段现状桥涵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本次评价范围为改扩建段K11+400—K42+928,共计31.528公里。
三、修改后的《报告》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基本同意《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水文分析成果和设计冲刷深度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工程以及工程穿越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汛抢险以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中柏杨沟、魏家泉沟、碱泉子沟、二道沟及诸多无名山洪沟采用的穿越方式。
七、该工程为一级公路,沿线大中小桥及涵洞应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经复核,工程全线6座桥梁及25座排洪涵洞中,有1座涵洞(K28+780)过流能力不满足要求;有2座桥梁(K16+856.60、K11+926.08)及2座涵洞(K28+780、K25+240.0/ZK25+238.2)基础埋深不满足防冲刷要求。其中,K16+856.60桥梁属于《乌鲁木齐市防洪规划报告》(2014年修编)管控对象,同时不满足该规划规定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应的防冲刷要求。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对不满足防洪标准过流要求以及冲刷深度不足的桥梁、涵洞等构筑物,要开展防洪专项优化,落实行洪、防冲及岸坡防护等工程措施,消除防洪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满足防洪相关规范要求。防洪防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十、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原则上不得在汛期施工,如必须在汛期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汛期开展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防汛抢险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期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十二、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弃物严禁倾倒河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行河道以外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定场地进行堆放以减少行洪障碍。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依法检查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河道和周边环境、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疏通占用的河道,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补救措施。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十三、工程建成后,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证工程防洪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昌吉州水利局、兵团第六师水利局、米东区水务局、阜康市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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