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1、拟定全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水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区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调查评价等工作。
4、负责全区水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负责重要水情预报信息的发布。
5、负责全区河、湖、库及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评价,以及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测。
6、统一管理全区水文资料;负责全区水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7、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8、负责审定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负责编制地下水通报和水质公报。

9、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于田街12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3532
    负 责 人: 尚文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