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2.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水利项目初步技术审查;提出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流域用水,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及电站水量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输水;在管辖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
4.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流域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流域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管理,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和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监督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组织编制流域防洪方案。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7.研究提出直管工程的水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建议方案,负责直管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8.负责开展流域水利科技、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承担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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