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水利局《关于对<和田地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的初审意见》(和地水利发[2013]17号)收悉。我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和田地区水资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并以(新水办规计〔2014〕1号)文出具审查意见。
《评价报告》是在已有的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研究评价,评价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范和细则的要求,地表水资源评价分区与已开展的新疆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保持了一致,评价方法正确,评价成果基本可靠。
今后在开展相关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考虑和田地区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用水量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新政函[2013]111号)的文件要求。